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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条码级别的因素有哪些?

作者:中山辉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4 08:12:36

东京街头,在便利店、地铁、户外广告等处,随处可见小小的方形花纹图案。路过的行人只需稍作停留,取出手机随意一拍,仅仅是这一瞬间,他们就完成了信息获取、电子交易、以及二维码凭证获取。而后便可以开心地奔赴影院、球场、餐厅或机场等场所,快捷地享受他们定购的服务。这就是二维条形码识别技术的神奇之处。而小小的一块方形花纹图案背后,隐藏着的是一扇通往未来数码生活的大门。

在日本、韩国乃至欧美等发达国家,二维中山条码识别技术的应用正在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近年来日本和韩国开始使用带有二维条码的电子票,占据了电子门票85%的份额,由于使用非常方便,有力地推动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一般的商品、名片甚至报纸、杂志上的广告都会附有相应的二维码,人们利用二维码读取设备就能登陆该商品的网站或直接获取信息。尽管当前国内二维条码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中国条码”时代的到来,必将促进产业观念的全面更新。运营商、技术提供商和终端厂商各方面的合作联动,也将大大降低高端技术服务应用的门槛。不久的将来,各种各样的服务都可以通过二维条码识别技术来实现,为人们的生活再增添一份便捷。

目前,作为二维条码技术应用一大领域的手机二维条码业务,也已经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出现,它与手机地图、手机电视等业务一样,既实用又时尚。不久前北京移动曾推出的手机电子票,即把特定的业务信息(如影院、影厅、节目名称、日期、场次及票价等)加密编制成二维条码,根据客户的手机型号进行适配封装后,以短信或彩信的形式发送到客户的手机上,从而形成一张加密的电子票。在看电影时,客户只需出示接收到的电子票并在验票机前扫描确认,验票机即可打印出正式电影票。省去了排队买票的麻烦,而且避免了电影票丢失而影响观影的可能性,方便实用的电子票让人们充分感受到了数字时代生活的便利与轻松。

随着具备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条码技术标准正式成为国际标准,条码识别技术开始为人们所重视,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可能,将来去看演唱会或者展览,买到的票不再是纸质的,而是一个二维条码;名片用手机一拍,联系方式等各种资料便存储到手机当中;每次出门不再需要为带各种各样的卡而发愁,购物的时候只需用手机轻轻一扫,就完成了网上银行的支付。”

目前条码识别技术在手机上的应用只是冰山一角,未来是一个信息与服务整合的世界,通过平台资源的结合,会让增值服务更加发达。而随着“中国条码”时代的正式到来,二维条码将融入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在我国掀起应用和推广的高潮。

空白区位于中山条码符号最左和最右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左右侧空白区的宽度尺寸是成功识读条码符号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系统成员在设计和印刷商品包装时最易忽略的要素。

当放大系数为1.00时,EAN-13条码符号的左、右侧空白区的最小宽度尺寸分别为3.63mm和2.31mm;EAN-8条码的左、右侧空白区的最小宽度为2.31mm。在一定的放大系数下,凡是空白区小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小宽度尺寸的条码即判定为不合格条码。

同样适用于零售商品标识的GS1DataBar条码,不需要空白区。

我们购买到的商品都会有一串宽度不一的竖杠和数字组成的条形码。那么,这些商品条形码有什么作用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商品条形码几个主要的作用。

一、用来辨认商品种类:将商品加上中山条码,就可以避免人为的判断,举凡进货,销售,盘点等都能利用条码判别商品,这也能加快工作的速度,更能提高效率。

二、厂家能通过条形码判别商品来源,例如烟,照规定烟是不能跨区调货的。

三、条形码可以反应产品信息,比如产品的产地、商品类别、价格。

四:可以防伪和版权等,就像身份证一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版物中山条码管理,保证出版物条码质量,加快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国注册并获准使用ISBN、ISSN、ISRC号的出版单位,必须办理和使用出版物条码。第三条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EAN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标识。出版物条码包括图书条码、期刊条码、音像制品条码和电子出版物条码。第四条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出版发行单位规范使用出版物条码,推广应用出版物条码技术。

第二章出版物条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五条新闻出版署是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组织制修订、宣传、贯彻和实施出版物条码的有关标准;(三)组织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四)处理出版物条码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六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是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机构,在新闻出版署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出版物条码工作;(三)负责全国范围内出版物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出版物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四)开展与出版物条码技术有关的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五)负责审批出版物条码申请单,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出版物条码软片。第七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地方分中心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领导,其业务工作接受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出版物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和集中管理本地区的出版物条码工作;(三)负责审核和汇总本地区出版物条码申请单;为本地区出版单位发放条码;(四)负责本地区出版物条码质量检测、技术培训,提供出版物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第三章出版物条码的制作和申办方法第八条为了切实达到出版管理的目的,确保出版物条码软片的制作质量,出版物条码软片统一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制作。其它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此项业务。第九条北京地区中央级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单位向所在地的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地方分中心申办条码。第十条条码的申办按下列程序进行:1.图书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出版社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出具的含有书号分配数量、书号起止号的证明信,经新闻出版署图书出版管理司核准后,到中国ISBN中心领取书号的顺序号、校验码,然后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当出版单位重印图书的价格与上一次印刷不同时,须申办带有附加码的条码。出版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2.期刊出版单位申办条码,须到中国ISSN中心办理ISSN号后,携带期刊登记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由新闻出版署音像和电子出版管理司核发电子出版物的批准文件、中国ISBN中心核发的ISBN号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条码申请单,按第九条的规定申办条码。4.音像出版单位申办条码,持中国ISRC中心分配的版号批准文件和条码申请单,到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第十一条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收到条码申请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条码软片的制作。第十二条出版物条码软片的模块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GB12904。

第四章出版物条码的应用第十三条无条码的出版物或印有不符合质量标准条码的出版物不得上市销售。第十四条出版单位不得将一个条码在多种出版物上使用。出版单位对其相应出版物的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五条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对出版物条码的颜色及印刷位置的标准和规定印刷出版物条码。第十六条印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出版物条码,不得随意缩小。如需使用缩小版的条码,应在申办条码时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注明,由该中心制作缩小版的条码软片,以保证出版物条码的印刷质量。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条码。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八、十三、十四和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0元罚款。第十九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第二十条从事出版物条码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出版物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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