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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EAN-128条码怎么生成?

作者:中山辉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8 08:58:53

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起草,由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结合我国商品中山条码在储运包装商品中的实际应用情况,规定了储运包装商品的术语和定义、编码、条码表示、条码符号尺寸与等级要求及条码符号放置。本标准适用于储运包装商品的条码标识。本期先为大家介绍储运包装商品相关编码信息。

代码结构

储运包装商品的编码采用13位或14位数字代码结构。13位储运包装商品的代码结构与13位零售商品的代码结构相同。储运包装商品14位代码结构。

储运包装商品代码含义

储运包装商品14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包装指示符,用于指示储运包装商品的不同包装级别,取值范围为:1,2,8,9。其中:1~8用于定量储运包装商品,9用于变量储运包装商品。第二位到第十三位数字为内部所含零售商品代码前12位,是指包含在储运包装商品内的零售商品代码去掉校验码后的12位数字。最后一位为校验码。

标准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代码编制

标准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是多个相同零售商品组成标准的组合包装商品。标准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的编码可以采用与其所含零售商品的代码不同的13位代码,也可以采用14位的代码(包装指示符为1~8)。

混合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代码编制

混合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是多个不同零售商品组成标准的组合包装商品,这些不同的零售商品的代码各不相同。混合组合式储运包装商品可采用与其所含各零售商品的代码均不相同的13位代码。

变量储运包装商品代码编制

采用14位的代码(包装指示符为9)。

同时又是零售商品的储运包装商品代码编制

按13位的零售商品代码进行编码。

冒用他人商品条形码属侵权犯罪行为

【案情】2002年,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女湖公司)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取得69320075商品中山条码专用权,之后,一直续展该商品条码。2008年,仙女湖公司发现李小庆生产的蛋黄麻花外包装盒上印有上述商品条码,要求李小庆停止使用。2012年6月27日,新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检查李小庆的仓库,发现其生产的蛋黄麻花标注的商品条码为6932007500037,认定李小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责令其在2012年8月8日前改正。2013年10月,仙女湖公司发现李小庆的产品仍在使用上述商品条码,遂于2014年8月7日诉至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李小庆赔偿损失5万元。经法院调解,李小庆赔偿了仙女湖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分歧】擅用他人商品条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损害了商品条码申请人的哪项权利?司法实务中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该办法调整对象是“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第二十条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据此应当解释商品条码工作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系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商品条码专用权不是私权。因此,仙女湖公司的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合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均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因此,商品条码作用重点在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中的应用,是一项国家许可的特殊私权,商品条码专用权受到侵害的,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可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

【评析】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理由如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可知,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它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唯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

因司法审判中商品条码类民事维权案例极少,笔者用实证方式来分析商品条码的权利性质。结合商品条码使用的事实研读《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商品条码特定信息类似于商品的“公民身份证号”,它与特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商品名称、规格、质量等信息一一对应。在电子商务和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领域,商品条码能使机器快速识别此商品与彼商品,因此商品条码具有商品名称及与商品建立特定联系的标识作用。商品生产者冒用他人商品条码,明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商品条码申请人合法权益。正是商品条码可以作为识别特定商品的名称、来源、质量等综合信息,其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因此商品条码可归入产品标识范畴,其与具体商品的外在表现形式、产品质量等产品信息相关联,系商品名称等产品信息的数字化表达形式。

李小庆冒用仙女湖食品公司商品条码的行为,足以使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产生误认,妨碍市场的正常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调整范畴。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规定“侵害商品条码专用权纠纷”,人民法院将此种妨碍经营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法兜底保护是适当的。

在超市里你是否会注意到,大到冰箱、小到榨菜的包装上都有个黑白相间的中山条码?在地铁的广告上,你是否用手机拍下过某个二维码?

商品条码、二维码……这些都是神马?

日前,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2011年“质量月”活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10月在全国范围内举办“2011物品编码系列宣传活动”。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应用推广部主任、中国ECR委员会秘书长李建辉向本报记者介绍了其中的一些蛛丝“码”迹。

核心就是编码

商品条码相当于产品身份证,它能够保证每一家企业的每一类商品项目的编码在全球范围唯一且通用。商品条码一般由13位组成,分为前缀部分(前3位)、包含前缀的厂商识别代码(7位或8位)、商品项目代码(5位或4位)和校验码(第13位)。

例如:6901234567892,690代表中国、69012345是厂商识别代码、6789是商品项目代码、2是校验码。

“核心就是一个编码。”李建辉介绍,“为了机器识读,我们把编码表示成各种符号,可以是阿拉伯数字,可以是一维的商品条码,也可以是花里胡哨的二维条码,甚至是RFID电子标签……”也就是说,实际上,二维码也是一种条码,所以,当您再听到二维码或者条码时,就应该意识到,这只是一种表现形式,或者说是承载方式。

有码即标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对物流供应链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旨在提高效率的各种编码得以应用。“用得多的就是商品条码、物流码和位置码,其中商品条码用得最多。且编码体系是全球统一,也就是说设备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都遵循这个体系设定的标准。”李建辉说。

我国企业可以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及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以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产品电子代码(EPC)、动物射频识别代码、自行车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工作。

多种表现形式

正如你所见,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其中条为深色、空为纳色,用于条码识读设备的扫描识读,其对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供人们直接识读或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入数据使用。

“但一维条码需要靠数据库来支持。”李建辉告诉记者。由于受到资料容量的限制,一维条码仅能标识商品,而不能描述商品,因此相当依赖电脑网络和资料库。

因此,近年来,一些储存量较高的二维条码逐步出现。

由于二维条码具有高密度、大容量、抗磨损等特点,这就拓宽了条码的应用领域。二维条码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上记录数据符号信息。

在代码编制上,二维条码巧妙地利用构成计算机内部逻辑基础的“0”、“1”比特流的概念,使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通过图像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

随着物联网的大热,RFID电子标签为人所熟知。作为承载识别信息的载体,标签与读写器之间利用感应、无线电波或微波,进行双向通信,实现标签存储信息的识别和数据交换。与条码相比,射频识别技术可以实现识读距离从十厘米至几十米的非接触识读;可识别快速运动物体;抗恶劣环境,防水、防磁、耐高温,使用寿命长;保密性强;可同时识别多个识别对象等。

可追溯标准保障商品质量

用“读卡器”对准猪耳朵上的“耳钉”一照,小猪的“隐私”一目了然:出生地、主人是谁、打过什么防疫针……山东烟台开发区的数万头猪、牛、羊3种牲畜全部戴有新型动物二维码耳标,实现了动物源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实时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以往采用的耳朵上标签、刺青以及印记等动物识别方法,都存有一定缺陷,如标签丢失、破损或变更,数据记录速度缓慢,人为录入错误等。而二维码耳标相当于“电子身份证”,戴上耳标的牲畜,以后无论流通到哪里,只要用识读器扫描,牲畜的所有信息就会显示在识读器上,包括出生地、养殖户的信息,以及何时何地做过哪些检疫等。动物检防疫员手持“溯源智能识读器”轻轻一点,就可完成每头家畜的“身份”登记和查验,速度快,数据准确。消费者还可根据动物产品上的二维码标签,通过移动设备、网站查询等对自己购买的动物产品质量进行溯源查询。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江西吉水的牲畜“健康档案”,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新疆和田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高了市场占有率;黑龙江农镇保鲜黏玉米有了“身份证”,让消费者吃得放心;江苏大闸蟹占香港九成市场,实行条码管理;四川雅安茶的身份标签,让百姓喝上“放心茶”……

“在整个商品流通过程中,统一编码最早是为了满足零售的结算,后来用于生产、后台管理、物流、仓储配送等整个供应链的管理。”李建辉介绍,可追溯标准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近来受到关注,这也恰恰契合了“质量月”的主题。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GS1),其核心就是商品条码的推广和应用。自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中国条码推进工程以来,该中心相继部署了大量试点项目,其中的一部分项目针对具体的产品领域,除食品、医疗产品外,还包括家具建材、纺织服装、摩托车配件、特种设备等。每个领域不同的产品往往由一个分中心或一家企业承担系统研发并进行试点。如今,其中的很多项目已不止局限于试点的地方和企业,正在向全国推进。(滕继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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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站的二维码虚拟超市

最近,在韩国首尔地铁站里,某公司开了一家虚拟杂货店,这是一种很新奇的购物模式——不需要支付宝不需要网银,你要做的就是用智能手机拍下所需产品的二维QR码,就可以把它们放进购物车并通过手机结算,商品就会在24小时后送达客户指定的地点。

这些像超市货架一样的招贴画看起来就像真的在超市购物一般,如果这种模式得以发展,那么上班族早上等地铁的时候就可以选购好晚餐用的蔬菜瓜果,再也不用下班去挤超市和脏兮兮的菜市场了。

而在我国上海部分地铁站内,也悄然出现了一些整面的“商品墙”,只要用手机拍摄商品图片下方的二维码,就能够买下商品。据了解,这种“虚拟超市”已经出现在了申城9条地铁线的70多个站点,主要以广告灯箱的形式分布,目前其数量已经超过100块。

对于这一全新的购物模式,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这种“虚拟超市”可能会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局面,一方面因目前只适用于iPhone或安卓操作系统手机;另一方面,这种虚拟购物的方式从观念上尚未被人们广泛接受。

并不是每一个产品都能用软件扫出该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很多软件通常会使用有关机构提供的商品中山条码数据,但是很多产品是没有进行条码备案的。例如中国人到外国买东西,这个东西被拿到中国不会特意跑去有关机构备案,所以很多产品的数据是一些大型电商上传和维护的。

当用某软件扫描一个还没有录入数据的产品时,也会提醒录入产品相关信息。而软件扫不出信息的产品也不一定就是假货,并不是该类软件完全不具备分辨真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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