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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K3条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中山辉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5 08:19:15

电子监管码的赋码方式,根据企业产品的特点,由企业自愿选择。由于不同产品包装的差异,与之对应的赋码方式也有区别,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合适的方式赋码:

(一)贴标赋码对品种多、产量少不适合大批量印刷的产品,企业可以采用贴标方式赋码,包括贴通用标方式和贴个性标方式。标签制作必须严格遵循《电子监管码印刷规范》。一般情况,下列包装类型的产品适合采用贴标赋码:1.各种包装的酒类产品:如瓶装、盒装、礼品装白酒等;2.金属罐类产品:如罐装奶粉、食品罐头等;3.硬塑料盒类产品:如光盘制品等;4.礼品盒类产品:如需要封口贴标的礼盒等;5.外包装不规则的产品:如工艺品、茶叶等;6.塑料瓶类包装产品:如瓶装农药等。

(二)喷印方式赋码(变码印刷)对于外包装为纸质的大部分产品,可以在具备变码印刷能力的印刷厂,通过变码喷印系统,将监管码直接喷印到入网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实现产品赋码。适合采用变码喷印赋码的产品类别:1.有纸质瓶标的玻璃瓶装产品:如酱油、红酒、瓶装食品等;2.纸厚低于300g的纸盒包装产品:如药盒、烟盒等;3.有纸类合格证的产品:如袋装化肥、面粉合格证等;4.盒装化妆品、护肤品:如香水、化妆品、护肤产品等;5.盒装电子产品:如手机、MP3等;6.牛皮纸箱包装产品:如家电、电脑等。

(三)塑料薄膜包装类的热转印赋码方式对于外包装为塑料薄膜的大部份产品(热缩膜除外),可以在具备热转印印刷能力的印刷厂的覆膜、分切、复卷等环节,通过热转印打印设备,将电子监管码打印到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实现入网产品赋码,或是直接在包装线上安装热转印设备实现赋码。适合采用热转印赋码的产品类别:1.袋装医药类产品:如铝塑防潮包装的药品等;2.塑料袋装农产品、种子:如种子类产品等;3.覆膜袋包装的化肥产品:如塑料袋装化肥类产品;4.塑料袋装食品:如袋装奶粉、冷冻食品等;5.袋装化装品、护肤品:如小袋装洗发水、护发素等;6.外包装为塑料薄膜的大部份产品。

(四)金属类包材的赋码方式此类包装主要以听装饮料、罐头、乳粉类产品为主,可实施的赋码方式主要有两种:1.应用自动贴标机贴标。这种赋码方式的特点是:自动化程度高,适应快速生产,可以方便的用中山条码识别器来识别,是目前此类企业通常选择的赋码方式;2.应用激光、墨水喷码机在产品上直接实现刻印(喷印)数字明码。其特点是:满足现代流水生产环境,无论是高速生产线或是中低速生产线都可应用。但是,只有在没有其他赋码方式的情况下,才采用只喷数字明码的方式赋码。

中山条码一点也不神秘,就是一个商品的号码而已。有了这个号码,超市等地方电脑管理就方便了,只要一扫描,就能识别了。

为了保证每个产品都拥有单独的,唯一的号码,不和别的商品重合,所以有关部门指定了一定的标准。

为了方便扫描,用“条形码”,就是粗细不同的竖线条,人看着乱,扫描仪看着清楚。

下面的号码,和竖条代表的是一种东西,万一扫不出来,人工输入号码也可以。

再有,有人说条码里面有价格等信息,是不对的。条码就是一个商品编号,至于价格什么的,是超市等使用单位提前输入到自己的电脑中的数据库里面的。

中山条码的运用有如下优越性:牢靠准确:有材料可查键盘输入均匀每300个字符一个过错,而条码输入均匀每15000个字符一个过错。假如加上校验为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数据输入速度快:键盘输入,一个每分钟打90个字的打字员1.6秒可输入12个字符或字符串,而运用条码,做相同的作业只需0.3秒,速度提高了5倍。

经济廉价:与其它自动化辨认技能相比较,推广运用条码技能,所需费用较长低。

灵敏、有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辨认手段可以单*运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构成辨认系统完成自动化辨认,还可和别的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完成全部系统的自动化办理。一起,在没有自动辨认设备时,也可完成手艺键盘输入。

自在度大:条码一般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明的信息相同而且接连,这么即使是标签有有些缺欠,仍可以从正常有些输入准确的信息。设备简略:条码符号辨认设备的构造简略,操作简单,无需专门练习。

易于制作:可打印,称作为“可打印的核算机语言”。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打印技能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

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中山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印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南京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七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申请人申请注册厂有识别代码,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第八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文件、《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协识别代码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到南京办事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用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南京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具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备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制定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台帐,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系统成员编制的商品条码,应当自编制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到南京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们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七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的要水设计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得使用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印刷企业必须经南京办事处认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系统成员应当委托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并登记证书号码。印刷委托人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商品条码。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第二十条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原版胶片制作者不得向委托人、订制者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向非委托人非订制者提供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逐批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商)品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对目录中规定的产(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必须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印在其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第二十四条企业使用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条码的,应当到南京办事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一)必须使用而未使用商品条码的;(二)不能提供《系统成员证书》的;(三)使用伪造、冒用或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四)使用不合格商品条码的。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南京办事处审查备案。经销企业使用店内码应当优先选用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推荐的EAN系统店内码。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商品条码管理人员对商品条码的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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