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中山辉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山条形码怎么查询

中山条形码怎么查询

作者:中山辉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4 08:39:25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中山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商品条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物品编码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商品条码的具体实施工作。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公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注册、续展、变更、注销信息,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单位、个人名单,经备案的中国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等,方便公众查询;及时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提交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审核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核准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两年。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以及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变更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销手续。第十一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申请补发,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三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设计商品条码。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编制商品项目代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省级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出厂检验能力。

第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鼓励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确认的条码印刷资格,鼓励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获得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六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商品条码电子文件制作或者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档。第十七条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情况。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六)化肥、农药。第二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商品条码;(二)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三)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四)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三条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对店内加工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报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者代理销售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二)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的。第二十九条生产者未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二)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三)商品项目代码,是指由厂商按商品的基本特征分配给商品的代码;(四)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生产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条形码的使用标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条形码码制的选择,即某一行业采用何种码制;二是条形码符号的印刷位置与表示方法。条形码标准的制定一般与某一行业的具体习惯和特点有关。

1.中山条码码制的选择

条形码码制的选择、条形码符号所代表的数据结构与所能编码的数据有关。所选择的条形码的数据类型应该包括行业所需的全部数据信息。

2.印刷位置

印行业的习惯不同和物品形状的不同,条形码符号的印刷位置选择也不同。在工业生产领域,一般印在物品所在面的右下角;在商品流通领域,则印在物品所在面的左下角。

条形码印刷位置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选择所在物品的正面,其次选择所在物品的背面,再次选择所在物品的侧面。如上所述各面均不能使用的情况下,采用悬挂标签挂在物品上。

凡是有提手的物品,印在提手侧面的左下角。

不可选择在有弯曲、隔断、转角的位置上印刷。

3.条形码的表现方式

条形码符号可以有三种表现方式:

将条形码符号直接印刷在商品的表面或包装容器上。

将条形码符号制成标签粘贴或悬挂在商品上。

将条形码符号直接印在商品的外包装或运输包装上。

EV充电器不仅可以利用手机或网络进行预约充电,而且可以“隔空”控制电源的开启和关闭。所谓“隔空”操作是指,使用者可以用手机读取充电器表面的二维中山条码,然后通过手机上网进行充电预约。此外,充电结束时还可以短信通知。例如,使用者可以在商场内充电,收到充电完成的短信后即可返回,购物充电两不误。使用者也可以根据商店或事务所的电力使用状况和营业时间,随意设定充电时间,省时又省力。相信随着条码技术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领域会看到条码技术的身影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信息化大潮的汹涌澎湃,人们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中山条码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下面为读者更深一步的阐述如何选购条码设备。什么是条码?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条码系统是由条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阅读组成的自动识别系统。

应用条码的好处:

1.可靠准确;2.数据输入速度快;3.经济便宜;4.灵活、实用;5.自由度大;6.设备简单;7.易于制作。条码技术应用在不同的场合,应选择不同的条码阅读器开发条码仓储管理系统,往往需要在仓库内经常清点货品,相应要求条码阅读器能方便携带,并能把清点的信息暂存下来,而不局限在计算机前使用,选用便携式条码阅读器较为合适。在生产线上使用条码采集器时,一般需要在生产线的某些固定位置安装条码阅读器,而且生产的零部件使用条码阅读器比较合适,如激光枪式、CCD扫描器等。在会议管理系统和企业考勤系统中,可选用卡式或槽式条码阅读器,需要签到登记的人员将印有条码的证件插入阅读器槽内,阅读器便自动扫描并给出阅读成功信号,从而实现实时自动签到。

当然,对于一些专用场合,还可以开发专用条码阅读器装置以满足需要。条码打印机可以选用一般打印机或专用打印机专用打印机有多种,例如斑马Z4000打印机,其最大打印宽度104mm,长度990mm,采用ZPII编程语言(通用于所有Zebra打印机),适用于各种标签打印,可识别一维条码(11码,39码,93码,C128码,ISBT128,UPC-A,IJPC-E,EAN-8,EAN-13,Postnet,含2位或5位附加码EAN和UPC,标准25码,工业25码,LOGMARS,MSI,Piessey)、二维条码(CODABLOCK,pdf-417,Code49,MaxiCode,Datamatrix,Uitra-code)。译码范围是选择条码阅读器的又一个重要指标目前,各家生产的条码阅读器其译码范围有很大差别,有些阅读器可识别几种码制,有些阅读器可识别十几种码制。开发某一条码应用系统选择对应的码制,同时,在为该系统配置条码阅读器时,要求阅读器具有正确的译此码制符号的功能。

在物流中,往往采用UPC/EAN码,因此,开发商场管理系统时,选择阅读器时,应能阅读UPC/EAN码。在邮电系统内,中国目前使用的是矩阵25码,选择阅读器时,就保证阅读器该码制的符号。


 

版权所有:中山辉春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